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欧盟)2016/679(”GDPR”)第 13 条发布的信息通知,即关于处理从数据主体收集的个人数据的信息。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欧盟)(2016/679),我们谨向您提供有关您提供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必要信息。本信息通知对于通过域名所有者网站上的链接访问的其他网站无效。域名所有者对第三方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数据控制人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4 条和第 24 条的规定,De Padova Srl 的注册地址为 Via Santa Cecilia 7,Milan,其法律代表是 De Padova Luca Diomede。电子邮件:privacy@depadova.it
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将按照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6 条规定的合法性条件进行处理,用于以下目的:
A)
III. 填写自发申请表,以供人员甄选使用;
法律依据
用于 A.III 点所述目的处理数据的法律依据是合同/预定合同(第 6 条第 1 款 b 项)。
个人数据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
被传输给接收人,接收人将作为数据处理人(见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28 条)处理数据和/或根据数据控制人和数据处理人或承担数据控制人角色的主体的授权行事(见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29 条),以用于本信息通知中所指示的目的。
确切地说,数据将被传输给:
– 为 De Padova Srl 和电信网络(包括电子邮件和平台)使用的信息系统的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
– 有援助和咨询关系背景的研究人员或公司;
– 主管部门(为了履行法律义务和/或政府部门的规定,可应要求提供)。指定的数据处理人的最新名单可在 De Padova Srl 查阅
向第三国和/或国际组织传输数据
De Padova Srl 不会将个人数据传输到欧盟之外。
据保留期限或相关标准
数据处理将以自动和/或手动方式,采用旨在确保最安全和保密的方法和工具,由专门指定的主体执行。根据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5.1 条第 e) 项,收集的个人数据将以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保存时间应不超过实现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需的时间。所提供的个人数据的保留期限取决于处理的目的:
– 用于 A.III 点所述目的,填写自发申请表以供甄选人员的保留期限为 24 个月;
数据主体的权利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数据控制人 (privacy@depadova.it) 来行使您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下的权利。特别是,您可以随时要求数据控制人访问您的个人数据(第 15 条)、纠正您的个人数据(第 16 条)、删除您的个人数据(第 17 条)、限制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第 18 条)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第 21 条)。此外,您还可以要求迁移数据(第 20 条)。在不影响任何其他行政和司法上诉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对您的数据的处理违反了欧盟第 2016/679 号条例的规定,根据上述欧盟第 2016/679 号条例第 15 条第 f) 项,您有权向数据保护机构提出申诉 – (https://www.garanteprivacy.it/)。不存在自动化的个别决策。
提供数据和拒绝提供数据的性质
有必要为 A.III 点所述的目的提供数据。任何拒绝提供必要数据的行为都将使数据控制人无法继续对简历进行评估。
隐私政策声明的变更
数据控制人保留随时修改、更新、添加或删除隐私政策声明部分内容的权利。数据主体应定期核实这些可能的变化。为了让数据主体了解有关修改,信息通知应包含更新日期。如用户在修改内容公布后使用网站,将构成对这些变更的接受。
更新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