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数据主体/用户以及第 196/2003 号法令第 130 条“未请求的通讯”中规定的“数据承包商”处收集的个人数据的处理的信息.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U) (2016/679),我们特此向您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必要信息。信息依据: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
要浏览数据和 cookie,请参见本网站下方的隐私政策。
1.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4 条和第 24 条规定的数据控制人为 Boffi spa(地址:Via Oberdan, 70 – 20823 Lentate sul Seveso (MB))当时的法律代表。所有者的联系电子邮箱为 privacy@boffi.com
2.
我们根据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37-39 条指定了数据保护官 (DPO / RPD-Responsabile della protezione)。数据保护官的联系电子邮箱为 dpo.boffi@dpoprofessionalservice.it
3. 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以及数据保留
目的 | 处理的法律依据 | 数据保留 |
A) 联系人请求、信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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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履行数据主体作为签约方的合同或者在签署合同之前采取数据主体要求的措施,必须处理数据;(C44)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b) 项 |
最长 12 个月 |
B)
通过自动方式(电子邮件、短信或通过社交网络和赞助)和传统方式(通过运营商电话和纸质邮件以及数据处理人)直接营销,发送广告或直接销售材料,或进行市场研究、满意度调查或发送商业通信和通讯,包括 BOFFI、DE PADOVA、MA/U Studio 和 Adielle 品牌产品。这些通信可以包括第三方推广活动和/或第三方标志(合作伙伴:非营利组织;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活动;供电、供气、蒸汽和空调;建筑;批发等;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维修、运输和储存;食宿服务;信息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活动;房地产活动;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租赁、旅行社、支持服务公司;公共管理;教育;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其他服务活动)。要获取完整清单,请致函 privacy@boffi.com |
根据用户同意处理个人数据;(C42, C43)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a) 项 |
直至撤销同意 (退出) |
C) 剖析:将个人数据输入公司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平台,以进行内部分析,并根据公司活动的具体特征将相关方划分为同质组,以便更好地管理服务和发送有针对性的促销信息。 |
根据用户同意处理个人数据;(C42, C43)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6.1 条第 a) 项 |
直至撤销同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 12 个月 |
4. 数据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
用户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将出于上述第 3 节所述的目的被传输给接收人,接收人将作为数据处理人(见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28 条)或数据控制人或数据处理人授权的自然人(见第 2016/679 号欧盟条例第 29 条)处理数据,或者接收人将担任独立数据控制人角色。具体而言,数据将被传输给:为 Boffi spa 和电信网络(包括电子邮件和平台)使用的信息系统的管理提供服务的接收人;有援助和咨询关系背景的研究人员或公司;社交网络平台;Boffi 集团公司,包括与 Boffi spa 有关联、被 Boffi spa 控制或者与 Boffi spa 有合同联系和/或是 Boffi spa 的分销和销售网络的一部分的公司(如分支机构、进口商、分销商、经销商、托运人等),可能位于欧洲联盟之外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了履行法律义务或政府部门的规定,可应要求提供)。数据处理人的清单会不断更新,并应要求提供。相应要求可以发送至 privacy@boffi.com 或 Boffi spa 总部(地址:Via Oberdan, 70, 20823 Lentate sul Seveso)。
5. 向第三国和/或国际组织传输数据和保障措施
本网站的主机位于欧盟国家。为根据数据处理目的实现相关目的,我们可能会将用户提供的个人数据传输到非欧盟国家。数据传输将根据“第 44 条——传输的一般原则”、“第 45 条——基于充分性决定传输”和第 46 条——在适当保障措施下传输”进行。如需获取有关向欧盟境外传输数据的保障措施的信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boffi.com
6. 提供数据和拒绝提供数据的性质
用户/承包商可以自由提供他们的个人数据,如果他们不提供个人数据,将无法获得通过本网站请求的且由本网站提供的信息或服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用于目的 B) 和/或 C) 的数据,不会影响 A) 项提及的目的。营销活动只有在数据主体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将数据录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是可选的,世界各地销售点的有权访问数据的人(即那些负责和被授权处理的人)可以自动看到这些数据
7. 数据主体的权利(自然人)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数据控制人 (privacy@boffi.com ) 或致函或联系数据保护官 (dpo.boffi@dpoprofessionalservice.it) 来行使您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下的权利。特别是,您可以随时要求数据控制人访问您的个人数据(第 15 条)、纠正您的个人数据(第 16 条)、删除您的个人数据(第 17 条)、限制对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第 18 条)或反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第 21 条)。您可以要求迁移数据(第 20 条)。对于基于用户同意进行的数据处理,您可以随时撤销同意,但这不影响撤销前基于您的同意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要撤销对非自动剖析的同意,只需随时向 dpo.boffi@dpoprofessionalservice.it 发送一封主题为“no profiling”(禁止剖析)的电子邮件。
数据主体有权向 Autorità Garante Privacy (https://www.garanteprivacy.it) 提出申诉或向适当的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即使对法人/承包商来说,要想不再接收自动直接营销通信(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信息),也只需随时向 dpo.boffi@dpoprofessionalservice.it 发送一封主题为“Delete by automated”(自动删除)的电子邮件或者使用我们专为电子邮件开发的自动取消系统,即可取消接受。要想不再接收传统的直接营销通信(运营商电话和纸质邮件),只需随时向 dpo.boffi@dpoprofessionalservice.it 发送一封主题为“cancellation from traditional”(取消传统通信)的电子邮件,即可取消接收。
8. 隐私政策的变更
数据控制人保留修改、更新、添加或删除本隐私声明部分内容的权利。数据主体需要定期检查本隐私声明有无更改。为了便于检查,信息通知将包含更新信息的日期。如用户在变更公布后使用网站,将构成接受变更。
更新日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